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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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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本科民族类公办

录取规则

  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05%的比例进行调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只录取男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身高160cm以上(含),左、右眼裸眼视力4.5以上(含),矫正视力4.9以上(含),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无色盲色弱、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对投档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在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无色弱、色盲。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参加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国家教育部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这一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20%

  二、未通过文化课统考录取的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这一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

  (一)设计学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5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50%。

  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

  (一)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2018年校考成绩合格,且符合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定条件。

  (二)设计学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5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50%。

  (五)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本科成绩合格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三、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报考设计学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

  五、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放宽条件为:省艺术统考或者校考成绩排名全省前三名,男性身高不低于166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本人志愿和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B)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体检标准统一进行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