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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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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北京市教委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对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非平行志愿录取省市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市招生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投档要求控制投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