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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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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上一录取批次录取,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考生均可。

  (2)我院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普通类考生达到高考志愿填报要求,填报我院后,对进档考生按投挡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挡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和考生本人志愿,决定考生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3)艺术类考生在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时,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控线,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我院决定考生录取及所录取专业;艺术类考生参加注册报考普通类专业(兼)时,录取同普通类考生。

  (4) 对单科文化成绩优秀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B以上的考生,我院也可按普高录取办法优秀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