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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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a)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调档比例120%。
b) 我院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
c)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d) 艺术类考生需获得辽宁省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f) 录取新生时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g) 我院在录取时不设定男女比例。
h) 对退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i) 录取结果通过邮寄,学校网站,通讯等方式公布。
j) 我院今年招生录取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我院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