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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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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农林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国家级骨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就业情况

第二十三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证的《职业资格证》。学校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