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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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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重庆市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国家级骨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省市录取规则及办法实施网上统一录取。

  1、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学校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对于进档考生无分数极差要求。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即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7、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