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属专科层次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实用型、技能型高等专业人才。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经专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合格者还可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毕业生由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一、招生代码
国标代码:10824;河南省招生代码:6261;6264(网站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二、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
三、学制
网站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他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四、招生录取批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五、录取规则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1.提档比例:按照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
2.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3.报考我院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于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
5.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6.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7.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收费与奖、助学金
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公寓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并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习。具体程序见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210号
邮政编码:450046
联系电话:0371-65687733、69307333
网 址:http:// www.hnz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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