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大学;英文名称为Tibet University。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4年9月成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5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3年7月成功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9月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我校在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市)投放的计划,非艺术类专业均为本科二批次 [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为提前单独本科录取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的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一条 西藏自治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控制线,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非艺术类专业有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等(具体批次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高招生计划)。
西藏自治区的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为传统投档模式,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为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第十二条 我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师范类)和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均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执行所涉专业正常批次的省控线;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执行相关省份普通本科控制线;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师范类)和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执行西藏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
西藏自治区重点本科批次的所涉专业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生态学、信息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会计专业。
口腔医学专业实行西藏大学和四川大学“联合培养模式”。
部队专项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和那曲专项计划招录的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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