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要
一、学校全称: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制:三年
五、学校国标代码:14494
六、学校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宜春校区)
邮编:336000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昌西大道66号(老校区)
邮编:330800
七、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最终以宜春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费标准(元/年) |
1 |
学前教育 |
3710 |
2 |
早期教育 |
3710 |
3 |
心理健康教育 |
3915 |
4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3915 |
5 |
空中乘务 |
3710 |
6 |
舞蹈表演 |
7200 |
7 |
音乐教育 |
7200 |
8 |
小学教育 |
3710 |
9 |
语文教育 |
3285 |
10 |
数学教育 |
3710 |
11 |
汉语 |
3285 |
12 |
社会体育 |
3915 |
13 |
英语教育 |
3490 |
14 |
商务英语 |
3915 |
15 |
市场营销 |
3490 |
16 |
电子商务 |
3915 |
17 |
网站技术 |
3915 |
18 |
智能产品开发 |
3915 |
19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7200 |
20 |
美术教育 |
7200 |
21 |
思想政治教育 |
3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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