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
第六条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西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宋城路83号;
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2.南昌校区: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我校面向全国31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对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南昌校区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4.2020高考作文选题预测_疫情下的高考我们该做什么作文范文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