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贵州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贵州警察学院(学校代码:4152012107)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市龙洞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五条贵州警察学院是贵州省唯一的公安政法类本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本科层次的贵州警察学院。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色,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公安政法事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70年来,学校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4万余名毕业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学校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中包含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计划。
最终招生专业计划以招生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条报考非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适应学校警务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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