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武汉海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54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十里棚特一号
邮政编码:430311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主管部门:长江通信管理局
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技能高考生)
(二)参加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等代表参加。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有关招生法规及政策,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九条普通文理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招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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