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文/未了情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0834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院校“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学校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会长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学生报考率低的专业,学校减少其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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