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文/流浪汉

齐鲁师范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历史前身是创办于1948年的华东大学教育学院。1949年,学校由山东益都(青州市)迁址至山东济南,1960年,更名为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改制为齐鲁师范学院,就此开启了学校快速发展的新征程。 学校设历下和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4.9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30.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0余万册,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39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7个),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现有教职工875人,其中专任教师702人(正高级职称86人、副高级职称192人,高级职称占比39.6%;博士132人、硕士475人,博硕士占比86.47%)。有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专家16人,另有多人获得山东省“四有”教师和山东省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培育)团队、优势学科人才团队、教学团队、干事创业好团队、教学名师工作室等7个。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66项;发表论文1900余篇,其中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300余篇;出版著作130多部、教材60多部;荣获“齐鲁文学奖”、“齐鲁人口奖”、“泰山文艺奖”、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50余项。 建校70多年来,学校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形成了“教师教育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文化育人”“服务地方”等办学特色。学校现有5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资助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3项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9年,作为全省首批打样学校,顺利通过了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二级认证工作。学校不但注重培育“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而且重点围绕生物与化学工程、信息与电子工程、经济与管理设置专业,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较好地融入了地方经济发展。学校不断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现代金融、云计算、大数据、高端装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专业方向设置10个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并与企业共建人工智能产业学院,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志愿:

  1.普通类: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定向就业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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