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条学院简介: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和山东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重点建设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青岛市品牌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荣获山东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乐学、修能致用”的校风和“乐学善思、知行合一”的学风,坚持“立足区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办学定位,积极、主动站在服务国家战略前沿,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精准发力。下设海尔学院(机电学院)、信息学院、生物与化工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等七个开展全日制学生人才培养的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工760余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实施“育训结合、知行合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有103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13个。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海湾集团、烟台万华、青啤公司、万豪集团、明月海藻集团等20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注重对外合作与交流,在与国内同类高职院校开展密切交流的同时,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渠道,先后与德国、新西兰、荷兰、美国、加拿大等31个国家和地区的101所院校(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申诉电话:13361295202。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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