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四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1.美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2.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3.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4.早期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5.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6.特殊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7.美术(书法)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设立了校内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可以在入学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国家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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