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50
校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院简介: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5年8月,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延安师范、延安教育学院、延安农业学校等10所大中专院校先后分三批逐步合并而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830亩,各类在校学生1.8万人,累计输送毕业生两万多名。
系部(院)设置:学院设有石油和化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农林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医学系、航运工程系、师范教育系(延安师范)、艺术系(延安鲁迅艺术学校)、电子信息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延安教育学院)、士官学院、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等13个教学业务机构。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86人,教授38人,副教授195人。
实训条件:拥有校内10大综合实训中心、150个实训室和212个校外实训基地。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组织安排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3)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5)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移交工作。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8)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五章录取范围
第七条录取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第八条录取范围: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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