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毕业发证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京学院(XijingUniversity),院校国标代码:12715。
第三条西京学院简介:
西京学院是一所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坐落于西安。始建于1994年,2005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2011年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4月,西京学院获批陕西省“一流民办高校建设单位”。学校始终秉持“诚、健、博、能”的校训,以创办“有使命,有远见,有智慧”的大学为己任,培育英才,传承文明,努力建设高水平西京大学。
学校占地1858亩,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立足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本校优势,学校确立了以“三大专业群”建设为主的专业发展规划,即以智能制造为牵引的工科专业群,以审计学、会计学为引领的经济管理专业群,以视觉传达设计为轴心的现代艺术设计专业群。现设有14个院系、7个书院;6个硕士招生专业,33个本科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
第四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邮编:710123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西京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20年面向全国26个省(区、市)招生,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采用“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志愿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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