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标代码:13655。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总计划。
第十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和使用少量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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