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学历层次:本科。校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毕业与学位证书颁发条件:在学院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5、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2020年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六条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5、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七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3.2020高考作文选题预测_疫情下的高考我们该做什么作文范文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