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考试中心:
为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宁教职成〔2019〕17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第二次补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招委办〔2018〕21号)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2018〕21号)报考条件的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等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户籍在宁夏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3.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参加往年普通高考、高职单独考试或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被暂停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自主)考试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10月11日,报名以考生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及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并领取考生号。
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登录宁夏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专用网站(http://61网址未加载.10:7011)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考生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或者已在网上填报了报名基本信息,但是未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资格审查: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统筹负责补报名的宣传和资格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的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在10月底前完成第二次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并将体检表送宁夏教育考试院扫描。
三、考试形式
1.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面试”考试方式,依据成绩录取。
2.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参加由高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
3.符合教育部(教学[2013]3号)文件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申请免试录取入学的,须履行报名手续,经高等职业院校审核资格、公示,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
4.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高职院校须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要求,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自主确定具体考试(测试)要求和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参加考试(测试)。第二次补报名的考生考试(测试)工作须在10月底前完成。
四、招生录取
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连同考生成绩,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公布录取名单。高校具体负责,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第二次补报名的考生录取工作须在10月底前完成,录取的新生可在下一年度春季入学。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