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深化工程教育改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和新经济发展,根据教育部推进新工科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高校新工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建设目标
到2020年,重点建设一批服务我省重大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新工科专业,改造一批传统工科专业,培育若干新工科专业示范点,形成一批可推广示范的新工科建设成果,工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工程教育对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和新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撑和创新引领能力显著提升。
建设新工科专业,使之全面对接我省重大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到2020年,增设并重点建设100个左右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工科专业点。
改造传统工科专业,使之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到2020年,对200个左右传统工科专业点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重点服务地矿、钢铁、机械、轻工、纺织、食品等产业转型升级、向价值链中高端发展。
开展新工科专业建设重大教学研究,使之能解决新工科专业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工程教育改革,围绕更新教育理念、培育新兴专业、改造传统专业、重构课程体系、深化产教融合、加强协同育人、创新培养模式、变革评价体系等重大问题立项一批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需要,破解工程教育改革难点和深层次问题,探索新工科专业建设的新理念、新模式、新路径。
2.坚持优化结构。服务、支持、引领我省重大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主动布局新兴工科专业,积极增设前沿和紧缺学科专业,加快传统工科专业的改造升级。
3.坚持服务地方。紧紧围绕安徽制造强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服务“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优先支持与我省重大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结合的相关新工科专业。
二、主要措施
(一)更新教育理念,打破学科壁垒。
深入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推动思想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实现从学科导向转向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从专业分割转向跨界交叉融合,从适应服务转向支撑引领。融入工程教育发展新理念,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优化课程体系,突破学科界限,改革新工科专业课程设置,增设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绿色环保、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一批体现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工科核心课程和通识课程。
(二)面向市场需求,创新工程教育。
深入推进科教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多层次、多学科交叉的校企联盟,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建设一批集教育、培训及研究于一体的协同创新中心。实施一批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到2020年,争取每年由企业资助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达到1000项,参与师生超过5000人。支持建设国际工程师学院,强化工科类研究生的国际合作培养,推进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工程领域的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工程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培育新兴专业,改造传统专业。
1.培育发展新兴工科专业。聚焦我省“调转促”、“三重一创”项目推进和产业创新重大共性技术需求,集聚优势工科高校和多方创新资源,支持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和国外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我省重大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新兴工科专业,重点培育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等7个高端产业相关的新工科专业,重点支持能填补我省专业空白点,对优化我省学科专业结构有重要贡献的新兴工科专业。
2.改造升级传统工科专业。融合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推进传统工科专业改造,促进冶金、化工、建材、纺织、食品加工等5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现有工科交叉复合、工科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应用理科向工科延伸,孕育形成新兴交叉学科专业。
3.加快新工科专业建设标准制定。立足国际工程教育改革发展前沿,建立新工科专业质量省级标准和各新工科专业类教学质量省级标准,作为专业设置、专业评估的基本遵循,引导高校依据标准制订新工科专业教学质量校级标准,建立健全高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体现高校的质量保障主体地位。
4.推进新工科专业评估和认证。组织开展新工科专业省级评估,监控教学质量,促进新工科专业内涵建设、特色发展。鼓励高校自主按照国际标准和流程开展评估。稳步扩 大专 业认证规模,逐步实现所有工科专业类认证全覆盖,将通过认证作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版)验收的必要条件。
(四)深化工程教育改革研究。
新工科研究和实践围绕工程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结构、新模式、新质量、新体系开展。鼓励高校重点推进工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推进工程人才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推进工程人才终身教育体系研究,推进工程教育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新工科建设试点工作的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积极配合,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各有关高校依据本意见,结合现有基础、优势特色,强化校内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发展举措,狠抓贯彻落实。
(二)项目带动
围绕建设目标,以“新工科建设”项目为载体,深化改革,加强建设,扎实推进新工科建设。在全省遴选10类有改革基础和愿望,勇于承担改革任务的高校开展综合试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版、省新工科专业建设项目、传统工科专业改造项目以及新工科重大教学研究项目等优先向综合试点单位倾斜。综合试点单位、新工科专业建设项目、传统工科专业改造项目、新工科专业建设重大教学研究资助项目具体遴选办法另行制定。
(三)强化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新工科建设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测制度,实施第三方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支持力度。省教育厅将把各高校新工科专业建设实施情况纳入高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新工科专业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对工作推进积极、成效明显的学校,将在“ 双一流 ”和“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时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度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显著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