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工作
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1〕28号)执行。
二、考试实施
2021年我省高考考试实施工作,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考〔2021〕44号)执行。
三、评卷工作
我省高考的各学科答卷的评阅继续实行网上评卷的方式,评卷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提供评卷场地和评卷所需设备,并负责评卷工作的管理。本省有关高校负责推荐高校评卷教师,省考试局负责评卷教师的选聘、考生答题卡的信息采集、评卷数据的管理以及评卷技术指导。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要成立专门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评卷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各有关高校、各级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和普通中学要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各学校要对参加评卷的教师按每天6课时给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计算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各级教育研究培训机构要对参加评卷的人员按16学时、2学分计入继续教育学分;省考试局对在评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评卷员给予通报表彰。
四、成绩公布
高考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
五、面试工作
填报军队、公安、司法、消防以及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等需要进行面试的高等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的院校专业组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相应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具体比例以招生院校要求为准)确定参加面试或军检的考生名单,各面试或军检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或军检工作。面试或军检工作结束以后,各单位须在8月6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或军检的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公安、司法、消防类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各招生高校分别商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局提供面试场地,并对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面试点仍设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面试时间为2021年8月1日。参加公安类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于8月2日在省警校参加体能测试考核。
军队院校的军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时间为2021年8月2日至3日,省军区将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军检工作的地点、日程安排、工作程序和结果结论等信息。面试体检现场将设立由省军区招生办、省考试局和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的监督复议组,受理考生现场提出的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持有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省军区纪检部门将对军检及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的面试由海南师范大学组织,时间为2021年8月1日,地点设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