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青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实施时间表。关于高考招生部分内容,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农村和贫困地区、农牧区招生计划数必须确保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明确复读生和社会人员可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毕业资格。考试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组织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为有需要的学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逐步分开,2021年是转折点
高职院校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实施高职分类招生,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21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21年成为主渠道。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院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四、高考科目由“3+综合”变为“3+3”,外语考两次。
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选科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科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参加合格性考试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科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总成绩。在青海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在高一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确保学生及时确定选考科目。
五、高考招生录取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高中学校负责提供写实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由相关高校负责。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情况规范、有序和公开。
六、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固定不变,2021年在各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并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21年开始在三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2021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七、严控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八、从2021年起,自主招生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单独填报,并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九、省属高校招生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确保本省生源在省属高校招生中占较大比例。2021年起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十、探索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