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获得我校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必须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要求参加高考和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二)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不进行折算。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浙江省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出省划定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的,我校予以录取。
(三)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按照入选认定的专业录取,并按照要求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