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系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创建于1984年,是贵州省最早的一所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在贵州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地位。2012年12月20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黔府函【2012】29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正式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院校概况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469。清镇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清镇校区邮编:551400);忠烈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忠烈街5号。(忠烈校区邮编:550001)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2016年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表:
第三章报考条件、时间及方法
第十条报考条件
参加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报名对象
(1)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6年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考核,使用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报考条件
(1)报考我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C等及以上的成绩中必须含一门B等及以上成绩。其余专业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2)考生需如实填写高考报名号、中学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
(3)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没有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
(4)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须综合素质优秀,具有一定的学前教育职业潜质和创新能力;艺术特长突出或某一方面具有独特技能(素质)者优先录取。
(5)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的考生须参加2016贵州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美术类等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
1.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0日8∶00至3月15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依据本人意愿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
2.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也可于3月1—15日前登录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二条报名方式
1.3月15日前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以及直接登录我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均需于3月1—15日登录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打印后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意见。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站访问《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户主和本人页A4纸);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A4纸);
(5)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六张;
(6)高中阶段获取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复印件(A4纸),必须经在读学校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取得证书的考生)
(7)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持2016年贵州省艺术类统考准考证及成绩单。
(8)以上邮寄材料请于2016年3月10日之前邮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进行审核。
(9)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1日上午8:00—下午16:00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领取准考证,并查看考场。
3.报名流程:登录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网址://www.gypec.edu.cn),访问打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申请表》,申请表交就读学校盖章后,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寄至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邮寄所交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学校概不退还,请考生注意留存)。报名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16年3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50001联系电话:0851—82519020
联系人:杨老师、张老师
4.材料审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对材料初审后,提交学校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审定,于2016年3月30日前在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上公布符合技能测试条件的考生名单。(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测试内容、时间及方法
第十三条测试时间
2016年4月2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17:00。
第十四条测试地点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清镇校区(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测试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在公布技能测试名单时一并公布。
第十五条测试方式
测试内容为技能测试,考生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测试内容
技能测试内容:心理素质、综合能力、职业潜质及基本体态。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成绩排序
凡符合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并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文化知识50%+技能测试50%”的评价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文化知识采用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的平均数的50%,加上考生参加我校技能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文化素养(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方式
按“文化知识+技能测试”的评价录取原则,经测评成绩确定合格的考生,学校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4月10日前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录取审批及确认后,学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考试。
第十九条录取时间
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4月20日前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第六章监督程序及公示办法
第二十条纪检监督
1.学校在分类考试招生方案制定、测试、录取过程中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校在分类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所有考生技能测试均采取全程录像,录取结果公示。
3.考试过程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参与,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26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考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82519986
第二十一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示及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2016年4月20日前,我校将按照本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同时我校将访问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疑被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
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3日在贵阳幼儿师范高等学校清镇校区领取预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
按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物价局审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资助措施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待遇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851-82519020、85813226
2.传真:0851-82519019
3.纪检监督投诉电话:0851—82519082
4.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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