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了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报考条件和办法。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6月15日16:00前,有关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访问四川报考考生名单,并向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下发本市(州)考生名单。有关县(市、区)按规定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核准考生相关信息后,将加注审核结果的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通过”,不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不通过”)于6月15日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考生名单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待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访问并进行公示。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照《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规定的专项计划申报办法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有关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后,5月25日前,各地组织考生完成高校专项报名申请。
(一)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其基本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三)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我省省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仍然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同高校专项计划),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四)由于我省部分实施区域县的高中办学条件极差,甚至有的县没有举办高中,另外还存在近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学籍未作相应调整的实际,导致我省客观存在个别考生跨县到其他实施区域县就读的现象。结合我省实际并经教育部同意,我们制订了以上报考条件,请相关高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专项计划本科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一批本科开始前进行投档;专科录取在三批本科结束后、高职(专科)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省招办按照专项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补充,直至完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