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天津体育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一、政府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文件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市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文件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文件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校级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审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的优秀本科学生。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3%,每学年标准2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12%,每学年标准14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25%,每学年标准800元。
2.自强学生奖学金
评审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1)一等自强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2%,每学年标准1200元。
(2)二等自强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年级学生总数的8%,每学年标准800元。
3.校长奖学金
评审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在思想引领、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每年评定名额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2‰,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