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7月16-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会议根据列宁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理论和党成立后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探索,讨论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和革命任务,制定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具体内容如下。
党的最低纲领,即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立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
党的最高纲领是:在最低纲领实现之后,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共产主义。尽管会议对民主革命中的无产阶级领导权、武装斗争、农民土地等问题的认识还不清楚,但是它第一次在近代中国革命历史上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纲领,指明了中国革命分两步走,为日后的革命斗争指明了基本方向。
一、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在理论上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
最高纲领是我们党的崇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是我们前进的总方向和总纲领。最低纲领是最高纲领在特定阶段的实践性目标,是具体的行动纲领。
最高纲领要通过若干个最低纲领的实施才能实现,没有最高纲领,最低纲领将失去正确的方向;没有最低纲领,最高纲领也无法变成现实。
可以说,最高纲领是灵魂,起导向作用,决定最低纲领的性质和方向;最低纲领是基础,起阶梯作用,反映最高纲领的阶段性要求,是实现最高纲领的基本手段和根本途径。
二、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在实践上也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
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统一于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尤其统一于实践“三个代表”的过程中。我们坚持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实践统一,就是要求我们既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共产主义的信念,同时更要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
在新世纪新阶段,共产党人只有在坚持共产主义前进方向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对共产主义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为实现党的基本纲领而奋斗上,把远大理想置于为实现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我们的事业,才能到达理想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