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 (文东校区)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2023年我院计划面向山东、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内蒙古、甘肃、辽宁、四川、贵州、湖北、海南、福建、陕西、江苏等16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sdcmc.edu.cn招生简章、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2023年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须改学我院公共外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考生: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是常规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外省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无选考科目要求,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按照“专业(专业类)+学校”的平行志愿模式接受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
(三)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时,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未组织省级联(统)考的专业,我院认可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2.山东省播音主持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戏剧影视表演类统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计算;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播音主持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戏剧影视表演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3.我院各专业认可的山东省联(统)考成绩,其余省份根据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认可联(统)考成绩或对应认可相关本科专业成绩:
类别 |
报考专业 |
专业成绩要求 |
播音主持类 |
播音与主持 |
省播音主持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
戏剧影视表演类 |
戏剧影视表演 |
省戏剧影视表演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
文学编导类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
影视编导 | ||
美术类 |
摄影摄像技术 |
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线以上 |
影视动画 | ||
广告艺术设计 | ||
视觉传达设计 | ||
人物形象设计 | ||
动漫设计 | ||
游戏艺术设计 | ||
产品艺术设计 |
注: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技能、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按照退档处理。
(七)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九)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措施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1326666;61326668;82940865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http://www.sdcmc.edu.cn
招生办公室邮箱:E-mail: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邮编:250200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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