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时间是11月18日-19日,考生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地点 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
(一)上海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时间11月18日-19日,考生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上海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地点 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
上海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上海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查范围: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科目涉及的内容为主。新闻播报科目选材以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为主。 话题评述科目选材以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内容为主。
(一)作品朗读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
2.考试内容: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代文学作品节选。
3.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时长不超过2分钟。
(二)新闻播报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2.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3.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话题评述
1.考试目的:主要考查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2.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3.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 脱稿评述,时长不少于1分钟,最长不超过1.5分钟。作品朗读和新闻播报在同一考场完成,考试过程中,综合考生的形象气质、语音面貌、嗓音条件、新闻语感等进行评判。
每个科目面试中,评委可根据考核过程实际情况,对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生考试作出暂停、终止等指令。考生不可化妆、不得遮挡面部、佩戴饰品。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