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录志愿是指在高考招生过程中,对于那些在第一轮志愿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或在某些情况下,如考生之前填报的所有志愿均已招满,而高校某些专业未达到预期招生人数时,提供的一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
补录志愿是为了弥补以前在高考招生中随意将考生调动的情况中显现出的不足而出台的新的志愿报考方式。它是指在一些考生参加高考后录取时,由于自己之前填报的零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全部招生完毕,已经没有招生名额的情况下,考生在得到通知后,重新填报的一个志愿,这个志愿就叫做补录志愿。
补录志愿和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不同,其他的志愿可以在同档次的高校中随意挑选,而补录志愿只能在已经规划好的几所高校中进行选择,而且这几所高校的水平普遍要比之前报考的高校要低。
1、补录以考生重新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原填报的志愿无效。有意向参加补录的考生,必须重新填报志愿。
2、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补报志愿。
3、补录志愿的考生,其本人的选考科目必须与院校缺额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符。 (填其他学校是不承认的,填了没有效用)。
4、参加补录的普通、体育类考生,每人可填报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普通类与体育类不得同时兼报。高职类考生每人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5、考生志愿以通过“普通高考补报志愿系统”录入正确后打印的志愿表为准,考生必须在系统打印出的志愿表上签名确认。凡补录志愿后没有打印“某某省(考生所在省)普通高考补报志愿表”的考生,其补录结果以省考试中心“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中的补报结果为准。
6、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