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辛丑条约》的影响:《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即“洋人的朝廷”),而俄国则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辛丑条约,全称《辛丑各国和约》或《辛丑议定书》,是中国清朝政府在 1901 年与英、美、日、俄、法、德、意、奥、西班牙和荷兰 11 个国家签订的一份不平等条约。这一年是中国旧历的辛丑年,因此这个条约被称为《辛丑条约》。
1900 年,以农民为主体的反帝爱国运动义和团运动在山东兴起,迅速发展到直隶、天津、北京等地,引起了帝国主义列强的恐慌。为了镇压义和团运动,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入中国,于 8 月攻占北京。1901 年,清政府被迫与各国代表在北京签订了《辛丑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