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但是新法触犯了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宋神宗死后,1086年司马光任宰相,新法几乎全部废除。
王安石变法机构和税负的改革:王安石首先就设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一机构用以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主要的工作就是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等,还制定财政收支的政策。
三司颁行的市易法,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就很好地促进了当时的经济发展,做到了“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王安石变法税负方面主要是“方田税”与“青苗法”,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等原则,节省劳费、去重敛,极大地减少人民的负担。同时,方田均税法还清除了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将土地再度分给了农民,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
青苗法则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可以申请向朝廷借贷,既保障了农民能够“赴时趋事”,又让老百姓不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虽然有利百姓,但在后世的争议也很大。
水利设施方面,王安石将开垦荒田、兴修水利,纳入了政策之中,由受益人出资兴修,若是其中的资金不足,可以像官府借贷“青苗钱”,事后再还钱,青苗法还纳入了官吏的政绩考核。
王安石变法军队改革:首选就是裁兵,新法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以此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并减少军费的开支。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
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史称“新旧党争”。
御史中丞吕诲控诉王安石变法十大过失,神宗贬为地方官,王安石举荐吕公著代替其职。
韩琦上疏规劝神宗停止青苗法,在反对派的巨大压力下,神宗打算同意,执政曾公亮、陈升之等乘机附和,王安石虽多方辩驳,神宗仍然认为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
随后,王安石称病在家,继而请求辞官归隐。韩绛等规劝,神宗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陈数朝廷内外诸官互相依附勾结的情况,进言神宗要不畏流俗,心怀天下。
熙宁四年(1071年),开封百姓为逃避保甲,出现自断手腕现象,知府韩维报告朝廷,王安石认为施行新政,士大夫尚且争议纷纷,百姓更容易受到蛊惑。神宗则认为应听取百姓之言。
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长子王雱病故,王安石辞去宰相,从此隐居江宁,法令亦陆续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