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在河南开封的河大附中高考考点,发生了一起小插曲。一名考生因穿着含有金属的鞋子,不符合考场规定,面临无法进入考场的困境。在这紧要关头,执勤特警迅速采取行动,带领考生前往附近商店购买拖鞋,并及时将其送回考场,确保了考生能够顺利参加高考。
考生鞋子有金属不允许进考场 执勤特警迅速带其购买拖鞋
6月7日,河南开封,河大附中考点,一名考生穿的鞋不符合规定,不允许进入考场,执勤特警快速反应,及时带领考生购买拖鞋,并第一时间送进考场。
考生鞋子有金属不允许进考场,各位考生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祝各位考生能够高考顺利。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须通过安检门检查,进入考场应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
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圆规、无封套橡皮和非金属塑料透明直尺、三角板、量角器、透明文具袋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有体检医院证明。
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停考1—3年。
三.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领到答题卡、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内容有关问题。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五.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英语除外)考试14: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六.考生应当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将视为作弊,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八.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英语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示意,并按顺序整理自己的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待监考员依次清点后,经同意方可离开,未按规定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违纪。考生交卷后不得离开考点,须在考点规定区域休息,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方能离开考点。考生交卷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交谈或使用通讯设备。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并按顺序整理自己的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在监考员依次清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十一.特别提醒:有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如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请在考前主动退离考场,考试开始一经查出,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