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考核第八条资格审核(一)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缴纳报名费。(二)各招生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含考生资格审查办法等)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一)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须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
(二)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科学确定录取办法,综合考核成绩须由笔试、面试等不同部分成绩组成,各部分的权重比例和具体要求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确定,报学校审批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规范执行。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并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即为录取后的录取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录取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加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
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第十三条我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完成以下拟录取手续: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在职考生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
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可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的非在职考生可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考生录取时签订的协议书内容到指定地区就业;上述各专项计划中的在职考生录取后可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我校2024年计划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600人左右,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本年度招生计划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和考核情况适度调整。上述招生计划包含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及“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等所有专项计划。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优秀学子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