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国有经济。《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民经济是由各行各业构成的各个经济部门的总和,它的基本构成细胞就是各个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以及居民户。对国民经济的观察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进行:从静态上看,国民经济是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各行各业的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各单位构成。从动态上看,就是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即依次从生产开始,经过分配,达到最终使用的不断循环利用过程。
国民经济是指一个现代国家范围内各社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所构成的互相联系的总体。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商业、对外贸易、服务业、城市公用事业等,都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
第一,它对整个国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起着领导作用。在我国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的条件下,它是保证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保证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及其他经济形式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的决定性条件。
第二,国有制经济拥有现代化的大工业、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它的巩固和发展,可以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和加快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三,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积累的最重要的来源,国家财政收入的60%是由国有企业提供的。
第四,它的生产经营性企业为满足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提供绝大部分的消费品,商业企业沟通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调节全国的商品流向,这对于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起着重要作用。国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对于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和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