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承德医学院 学校代码:10093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安远路 邮编:06700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限期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承德医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承德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各专业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无加试课程;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无外语口试,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且达到录取条件者,调剂到其他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组内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科目执行。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7.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8.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9.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报考医学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以下情况不宜录取:①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②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③双耳听力范围在3米以内;④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有色弱、色盲者不予录取。
10.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性质、特点,左利手(即左撇子)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2.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按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标准执行。
13.根据专业认证标准和国家政策要求,我校从2008年开始,陆续在医学类本科专业中推行医教协同、校院合作的高年级理论教学模式。
14.奖助学措施: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设有学生奖学金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含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15.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314-2291131 0314-2290576(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cdmc.edu.cn/
电子邮箱:cdyxyzsb@163.com
纪检监督:承德医学院纪委监察室电话:0314-2291103(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