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已经发布,艺术类:优化专业布局,对质量不高的专业应停招减招。
艺术类:优化专业布局,对质量不高的专业应停招减招
《基本要求》明确,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着眼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在高考文化课录取要求方面,要求省级招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稳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部分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录取时,高校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进一步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组考、成绩发布等工作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底前完成。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主要有:艺术史论、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特设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特设专业)、书法学(特设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艺术与科技(特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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