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考赋分规则根据考生的原始分数由高到低,将a、B、C、D、E分为5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数转换为一个等级。第二步,根据等比例换算规则。
江苏“3+1+2”模式中的“2”指的是政治、地理、化学、生物这4门再选科目。由于这4门科目原始分之间不具备可比性和可加性,无法直接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在计入高考总分时,将原始分按照统一的规则转换成等级分,主要是为了解决不同再选科目之间成绩的可比性和可加性问题。
具体转换规则:
第一步,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A等15%、B等35%、C等35%、D等13%、E等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
第二步,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相对应的五个分数段,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了等级分。
(一)成绩呈现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每门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
(二)成绩换算
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的某一科目,考生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转换时赋分起点为 30 分。具体转换步骤如下:第一步,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 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 15%、35%、35%、13%和 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第二步,将 A至 E 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 100~86、85~71、70~56、55~41 和 40~30 五个分数段,得到考生的转换分,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了等级分。经过转换,考生在相应科目群体中的位次丌会下降。具体分数转换办法及示例见附件。
(三)成绩使用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计入考生高考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