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初期,继承了隋朝的三省六部制。三省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别掌握草拟、审议和执行,尚书之下设置六部,进行具体的行政工作。唐朝三省六部制的特点为:分工明确,效率高;相互监督,相互牵制;分散相权,集中皇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大家可以参考。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六部是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中书省负责决策,制定策略和方向;
至唐朝重新厘定职权,把丞相权力分解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三省的权力总和相当于汉丞相。三省长官在取得“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加衔,中书省秉承皇帝旨意草拟政令,门下省仅有审议、封驳权,没有裁决权,他们都必须绝对听命于皇帝。这虽然能减少中央政令失误和腐败,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尚书省为最高执行机构,中书省负责草诏议政,门下省为审议机构,可以封驳诏令。(三省长官为兼职,定期到固定衙署办公。先在门下省,后在中书省。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制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度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问,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从今人视角来看,三省六部制是皇权集中制的一种产物。皇帝苦于宰相权力的膨胀,意图消减相权,设置三省互相牵制,又使皇帝的命令也能够得到科学的论证,从而保证了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三省六部是一种进步的政治制度, 可以有效促进行政理性化,符合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所以生命力特别旺盛。
但是,另一方面,过分的消弱相权又使得中央权力机构非常芜杂,建制混乱,丞相名存实亡。由于多个职务行使相权,导致了政令混乱、不畅通,甚至助推出现宦官专权之恶果。皇权对相权变本加厉的压制让皇权占据了上风, 权力体制又回到了原点,形成积重难返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