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专项计划就业不受限。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指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报考农村专项计划未签订协议,是可以不用回生源地工作的。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关于农村国家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的实施办法》,农村专项计划,旨在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农村专项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国家“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一、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
1、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三、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1、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