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合流思想是儒家学说和法家学说的有机结合。在先秦时期儒家法律思想倍受冷落而法家思想大行其道,直到秦二世而亡,警醒统治者,重新起用儒术。经过这一历史周折,统治者认清了儒学优势与弊端,同时取法家所长补儒家所短,儒法结合,最终形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秦朝建立后,为统一治国理念,实行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政策,将法家思想封为基本治国准则。为了巩固法家思想的地位,秦始皇不惜采取“焚书坑儒”的极端措施。然而法家思想“严而少恩”,难以缓解社会矛盾。因此秦始皇也不得不采取一些儒家思想来加强民间道德建设。
西汉初期,为了恢复经济,汉初几代皇帝都将黄老思想奉为治国思想,推行修养生息的政策。但是儒家思想也已经开始悄然登上了政治舞台。刘邦称帝后,叔孙通召集鲁国儒生三十余人,制定了新的礼仪制度。这套礼仪制度以周代礼仪为基础,借鉴了秦朝朝礼,成为历代礼仪制度的典范。
在民间,儒学家们开始积极主动地吸收其他学派的思想,推动儒学的进步。陆贾是西汉第一位提倡儒学治国的思想家,他以儒家为本、融汇黄老道家及法家思想,提出“行仁义、法先圣,礼法结合、无为而治”的综合思想。
儒法合流的最终完成是在汉武帝时期。汉武帝继位时,窦太后掌权,地方诸侯依然具有一定的势力,边患也日益严重。汉武帝力图改变黄老学派无为而治的局面。由于汉武帝从小受到儒家教育,窦婴田蚡等大臣都倾向儒学,因此推行儒学已经是大势所趋。
董仲舒完成了自荀子以来的儒法思想大综合。公元前134年,他在《天人三策》《举贤良对策》中向汉武帝阐释了自己的思想主张,得到了汉武帝的推崇。
任何思想的合流都经过长时间的摩擦与碰撞,最后才可以互相吸收达到目的。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两者皆为中国古代的重要思想,在中华文明数千年的法治建设中,这两种思想,既有碰撞,又有融合,在其中,在这之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儒法两家的理论之争在“百家争鸣”的基本景观中尤为突出,引起后世广泛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