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思想的合流都经过长时间的摩擦与碰撞,最后才可以互相吸收达到目的。儒法合流即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两者皆为中国古代的重要思想,这两种思想,既有碰撞,又有融合,在其中,在这之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
一、儒法合流的冲突与碰撞
任何思想的合流都经过长时间的摩擦与碰撞,最后才可以互相吸收达到目的。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两者皆为中国古代的重要思想,在中华文明数千年的法治建设中,儒法合流这两种思想,既有碰撞,又有融合。
儒法合流,在这之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儒法合流两家的理论之争在“百家争鸣”的基本景观中尤为突出,引起后世广泛地关注。儒法合流的焦点在于治国理念中该是德治还是法治。
二、儒法思想的吸收与合流
从本质来说,儒法合流是同一政治谋求,即追求天下一统大格局的志向境遇。以礼治国或者以法治国只是治理国家的两种不同方式。儒法合流的出发点是以保持统治者党的统治地位和政治地位为前提的,共同点出发点是儒学与法家融合的重要条件。
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流思想,在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倍受专制统治者的青睐。然而,在先秦时期儒家法律思想倍受冷落而法家思想大行其道,直到秦二世而亡,警醒统治者,重新起用儒术。
经过这一历史周折,统治者认清了儒学优势与弊端,同时取法家所长补儒家所短,儒法合流,最终形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儒法合流的意义:先秦两汉时期,儒家与法家在人性和政治方略上的分歧导致两家思想上的激烈冲突。同时,双方在历史发展、学术思想以及官僚体系和帝王政治中又逐步体现出整合的趋势。
儒法合流两家思想的斗争、对立与整合,不仅引起古代思想、法律、制度及政治策略的巨大变革,也为儒法国家的最终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中国政治,宗教的统一下,加入没有皇权的容许,一个观点的存在将成为一个难题,更遑论它的发展与壮大。儒法合流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在秦、汉两个时期,都独得了当权皇帝的偏爱。政治实践的地位为冲突中的儒法合流提供了具有现实性的历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