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又称“各族人民的法”。罗马法中调整非罗马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万民法主要采取裁判官告示或司法文件、法学家解答、皇帝敕令等形式。
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又称“各族人民的法”。罗马法中调整非罗马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万民法在法的渊源上,主要采取裁判官告示或司法文件、法学家解答、皇帝敕令等形式。
其中裁判官或其他高级长官的创制法最为重要,故整体上不具有制定法特征,万民法学理上又称为“裁判官法”或“大官法”。万民法在内容上,更多的涉及财产关系和商业关系。
万民法的体系较市民法更加完备,程序上较为简便灵活,更适用于维护罗马奴隶制和社会经济关系的要求,万民法具有某种国际法和自然法的性质,现代国际法的语源就直接来自万民法,产生于公元前242年。
公元前3世纪后,万民法的原则移用到市民法中去,罗马非公民取得市民权后,与市民法在内容上逐渐接近、融合,查士丁尼民法典颁布后,两者最终统一起来。
万民法的影响: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万民法最主要的目的在于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和评价罗马法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第一、罗马帝国制定和实施罗马法的目的是为了维系和稳定庞大帝国的统治。
第二、罗马法巨大的历史影响。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万民法的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欧美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万民法的影响。20世纪初罗马法的影响经过日本,延伸到了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民法即沿袭了罗马法。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继承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罗马法的原则。
万民法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适用范围广,能满足整个社会的普遍要求;以案例为主、灵活方便;比较成熟和发达;实质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