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艺术类专业录取在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前完成,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成绩参加提前批次之后相应批次的录取。
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在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前完成,按照艺术类本科A段、B段、C段;艺术类专科A段、B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艺术类招生本、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充。
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成绩参加提前批次之后相应批次的录取。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必须于录取前,将自主划定的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陕西省招委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鼓励各招生院校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四)参加陕西省艺术类本科A段录取的院校,我院将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相关信息,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简章)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7月4日前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艺术类本科B段、艺术类专科A段,按照招生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实行梯度志愿模式的艺术类本科C段、艺术类专科B段,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将一志愿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给相关院校。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再将二志愿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给相关院校。投档后,院校负责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简章)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院校招生章程(简章)中录取规则不明确的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院校招生章程(简章)未规定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陕西省规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省内院校各艺术类专业和省外院校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
1.陕西省内院校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陕西省内院校除播音编导类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陕西省外院校美术类、书法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陕西省内院校各艺术类专业和省外院校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均不得采取将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自按一定比例折算形成综合成绩的方式排序录取。
(六)如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与陕西省规定不符,以陕西省规定为准。
2024年起,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将遵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执行,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