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七个等级。核事故是指大型核设施(例如核燃料生产厂、核反应堆、核电厂、核动力舰船及后处理厂等)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造成厂内人员受到放射损伤和放射性污染。严重时,放射性物质泄漏到厂外,污染周围环境,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核事故的发生,会导致人们通过呼吸吸入,皮肤伤口及消化道吸收进入体内,引起人体,使人们的身体受到伤害。核事故会导致人们:疲劳、头昏、脱发、白血病、呕吐、腹泻等。有时还会增加癌症、畸变、遗传性病变发生率,甚至会影响几代人的健康。如果身体接受的辐射能量越多,其放射病症状越严重,致癌、致畸风险极其大。
1、泄漏物颗粒较小,产生放射性物质极少。
发生事故时外泄的放射性物质,主要以烟状或雾状释放到环境中,它比核爆炸时形成的放射性落尘的体积要小得多。
2、泄漏和沾染时间较短。
核事故外泄的放射性物质,是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地释放到环境中去的。如果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则放射性物质的外泄会持续数小时甚至数天时间。
3、沾染范围较小,程度较轻。
核事故外泄的放射性物质一般会形成烟羽团。烟羽团在风的作用下向下风方向飘移,从而对一定范围内的空气、地面、水源以及人员和各种物体表面造成放射性沾染。
4、伤害途径以吸入内照射为主。
核泄漏事故对人员的伤害,主要是由放射性烟羽的浸没外照射和吸入内照射造成的,特别是放射性碘吸入后的内照射对人员伤害起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