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3年10月8日,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虎门条约》原称中英《五口通商附贴善后条款》,又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
虎门条约主要内容是丧失关税自主权、赋予英国人审判权、赋予英国人片面最惠国待遇、英国官船停泊通商口岸、统一五分税率等等。
一、丧失关税自主权
一直以来海关都是国与国之间互通的第一道关卡,这条规定下来之后对清政府的权利大大的制约。原本关税是由本国政府来规定的,但是这里规定英方的货物进入中国关税要两国之间进行协商,这无疑是让清政府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
二、赋予英国人审判权
虎门条约规定,遇有交涉词讼,由英领事与中国官员会同查明其事;其英人如何处置,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领事官照办。这就将在华英人完全置于中国法律体系之外,置于中国司法审判权之外了。
三、赋予英国人片面最惠国待遇
片面最惠国待遇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也就是说,英人可以享有今后清朝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切权利。
四、英国官船停泊通商口岸
虎门条约规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即英国领事)亦即借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也就是说外来船只进入中国的通商口岸,中国政府是有权对其进行管理的。但英国船只进入中国由英国人自己管理,中国政府不能插手。
五、统一五分税率
虎门条约规定:“凡系进口、出口货物,均按新定则例,五口一律纳税,此外各项规费丝毫不能加增。其英国商船运货进口及贩货出口,均须按照则例,将船钞、税银扫数输纳全完。”也就是说统一了五分税率,肯定了无论何种货物,一律值百抽五。
19世纪上半叶,工业革命后的英国国力大增,而清政府则在古老的封建体制中逐渐落后。此时的英国,急需开拓新的市场以倾销其工业产品,而中国庞大的市场则成为了其首选目标。然而,英国发现,清政府的高傲和保守态度让他们难以接受英国的要求。双方的僵持导致了***战争的爆发。
1840年至1842年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战争,以清朝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而告结束。战后,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对国际惯例和己方利益的无知,引诱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项制度在南京和广东继续谈判。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双方达成海关税则,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10月8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两国政府在广东虎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先前公布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作为《虎门条约》的附件,也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