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毕业后分配根据四个原则:一是原单位,一般回到原单位; 二是留校,优秀毕业或有特长,又是院校需要的; 三是新成立的单位,根据需要结合学院特点分配; 四是志愿,经申请志愿到困难地区的,可以根据平时情况决定。
军校毕业后分配根据四个原则回到原单位、留校、新成立的单位、志愿
军校毕业后一般是本着哪里需要哪里去、到基层去的原则,没有固定的分配方向。具体到哪个部队,还要看军校毕业当年所在部队对干部的需求,主要是区域政治部干部部向总政打报告,总政具体调配。
1.军校毕业学员根据“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
2.从地方考入军校的学员毕业见习期满后,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可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任命为文职干部。
3.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军校毕业定排职,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大学专科军校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4.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
生长军官本科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对直读研究生军官学员,本科军校毕业时授予少尉军衔,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晋升为中尉、上尉军衔。本科军校毕业生长军官的待遇级别定为十八级,相当于过去的副连职军官待遇,保持了待遇保障水平总体不变,其他学历的生长军官也有类似政策设计。
据了解,分配到内地的少尉军官,每月工资在9000元左右(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除外)。分配到国家和军队明确的驻艰苦边远地区或高山海岛部队服役的军队干部,按照不同类别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
军校毕业待遇为基本工资加补助,越是艰苦的地方补助越高,基本工资根据所在部队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