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特征有:庄园经济主导、宗教占绝对统治地位、封建等级严苛、发展相对缓慢等。总的来说,西欧封建社会政治发展曲折艰难,发展极其不平衡,导致国家长期四分四分五裂。
第一,肯定人身依附关系。例如,西欧封建制经济是按庄园制和农奴制组织起来的。庄园中劳动的农民大多具有农奴身份,除经济上受领主剥削之外,其人身也由领主不完全占有,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完全的法律人格。
第二,确立封建等级制度。封建社会是等级社会,然而,等级化的普遍程度和严格程度在不同的国家也不完全相同,这一点在各国封建制法中也有所表现。西欧的等级制更为发达完备,因此西欧的封建等级制表现为一种普遍化的、界限森严的身份体系,不同的身份意味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各种身份几乎完全是封闭式的,法律禁止从低身份向高身份的纵向社会流动。与此相适应,官吏集团只向少数具有高级身份的人开放。中国封建社会也有等级身份的划分,但自战国时期的秦国首先废除“世卿世禄”制度以后,等级制受到了严重打击。虽然在平民中也有良与贱的身份之分,但等级特权主要是按“官本位”原则,而不是按身份分配。
第三,维护专制王权。西欧封建社会的等级制远比东方封建社会森严,王权因此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在西欧的等级制中,法律分配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身份,而不是国王的态度和意志,由此形成了一个国王所不能完全控制的强大的贵族阶层。同时,王权还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法律的限制,即所谓“国王站在一切人之上,但须站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到了中世纪后期,封建王权才战胜了与之分庭抗礼的贵族世袭特权和教会的神权,成为专制王权。中国的封建社会的法则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这与不存在一个强有力的贵族阶层有直接关系。
第四,刑罚严酷、野蛮擅断。封建制法在刑罚方面的严酷程度稍次于奴隶制法。侮辱刑、肉体刑和恐怖痛苦的死刑执行方法在各个封建制法律制度中普遍存在。
1、以土地分封为基础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级制度.最高统治者是国王,下面是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处在社会最底层的是农奴和其他劳动人民.
2、以封建主为核心的庄园经济占主导地位.土地是当时最重要的财富.
3、发展缓慢.封建等级制度暂时加强了王权,但也潜藏着一种离心力.那就是原来的封地渐渐变成了大大小小的封建主的世袭领地,地方割据势力越来越强大,致使王权削弱,争夺土地的战争接连不断,社会动荡不安,所以整个欧洲封建社会发展进程十分缓慢.
4、基督教会在西欧封建社会占有统治地位.教会占有大量的地产,是欧洲最大的封建土地所有者.教会还长期垄断西欧封建社会的文化与教育,对人民进行精神统治,是西欧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